買賣登記、移轉、稅費
不動產買賣登記、移轉、稅費
壹、不動產買賣雙方應備證件:
〈一〉買方:
1.身份證明文件(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)
2.印章
3.財力證明〈需貸款者應備〉如:薪資扣繳憑單、銀行存摺
4.保證人資料
〈二〉賣方:
1.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
2.身分證明文件
3.印鑑章
4.印鑑證明〈旅外國人申辦應附駐外單位授權書〉
5.近期房屋稅單、地價稅單
6.申請自用住宅土增稅,應檢附出售標的之設籍資料
7.房屋貸款餘額
8.委託他人代理應附授權書
〈三〉賣方為法人時,應檢附法人登記證及代表人資格證明或公司設立〈變更〉登記表或抄錄表
〈四〉旅外僑民授權國內親友辦理不動產登記,應檢附授權書
貳、抵押權塗銷應備文件:
〈一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〈如債務清償證明文件或拋棄或法院判決確定〉
〈二〉他項權利證明
〈三〉原抵押設定契約書
〈四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
〈五〉義務人非金融機構應附印鑑證明
參、不動產交易買賣雙方應負稅費
〈一〉買方:
1.服務費〈成交價之百分之二〉
2.契稅〈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六〉
3.印花稅〈公契價格之千分之一〉
4.簽約費
5.地政士服務費〈代書費〉
6.登記規費〈登記費、書狀費、謄本費〉
7.產險費
8.銀行徵信費、開辦費、帳管費〈手續費〉
〈二〉賣方:
1.服務費〈成交價之百分之四〉
2.土地增值稅
3.簽約費
4.塗消費
5.財產交易所得稅
肆、不動產登記
◎建物
〈一〉買入:
1.契稅:房屋評定現值 * 6%
2.印花稅:買賣契價 * 1/1000
3.登記規費:買賣契價 * 1/1000
書狀費:80元/張
〈二〉賣出:
財產交易所得稅:房屋評定現值 * 固定稅率
〈三〉持有:
房屋稅:1.住家─房屋現值 * 1.2%
2.營業─房屋現值 * 3%
3.非住非營─房屋現值 * 2%或1.5%
〈以桃園縣現行房屋稅率為準〉
◎土地
〈一〉買入:
1.印花稅:買賣契價 * 1/1000
2.登記規費:公告地價 * 1/1000
書狀費:80元/張
〈二〉賣出:
土地增值稅稅:1.自用:課稅增值額 * 10%
2.一般:課稅增值額 * 〈20%或30%或40%〉
〈三〉持有:
地價稅:1.自用─申報地價 * 2/1000
2.一般─申報地價 * 〈10/1000~55/1000〉
◎銀行貸款
〈一〉買入:
1.登記規費:設定金額 * 1/1000
2.書狀費:80元/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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